6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2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光辉,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汪斌先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回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科技、司法行政、林业、统计、规划、工商等工作开展了专项工作评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罗光辉强调,要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发扬工匠精神,彰显黄石特色,加强立法宣传;切实增强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效性,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评议规范,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严肃跟踪督办,突出结果运用;全力做好省运会筹办工作,加快场馆和配套工程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到岗到人,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确保省运会顺利圆满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长军、曹和家、李新国、祝红梅,秘书长赵重迎参加会议。副市长李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功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莉列席会议。